在乎发现刑辩律师我就是魔鬼代言人
回忆起来,最早开启我心中刑辩大门的钥匙,是十多年前那部基努·里维斯与阿尔·帕西诺主演的经典基督教义电影《魔鬼代言人》。
影片讲述了才华横溢的年轻律师Kevin,因一次为犯猥亵罪的当事人成功脱罪,被Milton邀请到纽约的律师事务所,并由Milton带领跻身上流社会,迷失在金钱与权力的欲望中。直至爱妻不忍被恶魔折磨而自杀,他才恍然大悟,最终内心的良善战胜邪恶,为阻断撒旦的计划,开枪自杀并获重生的故事。
正如影片中的男主角一样,刑事辩护律师在公众的眼中,常常被诟病为“替罪犯说话的人”,人们总是夹杂着略带排斥的情绪来看待我们。
即便在同行中,“高大上”一词也仅附着在出入高端写字楼里的商事诉讼或非诉律师身上。
描绘刑辩律师,好听点儿的有:“多情怀、重理想、不现实、爱死磕……”;不好听的有:“水平低、素质差、仅勾兑、常煽动……”。
从某种意义上讲,我同意上述所有的说法,更认可“魔鬼代言人”的标签:工作在令人反感的看守所,当事人是被社会仇视的各种杀人犯、抢劫犯、毒贩……我们就如同在现实版的“地狱”中游走。而同样与之交往的检察官与法官却是在伸张正义、打击犯罪、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。
怎能不让人给刑辩律师贴上“魔鬼代言人”的标签?
在做刑事辩护前,每每想起这部电影,感慨的是Kevin用生命换以正义的凛然和对于最后剧情反转的惊讶。但接触了各类犯罪、看过各种人性后,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便发生了反转。
电影中最经典的一幕出现在片尾:原以为正义终究战胜了邪恶,但当Kevin欣喜地同意记者对他的事迹进行报道时,记者的脸竟幻化成恶魔撒旦的面孔,而撒旦说出了影片最后一句台词:“虚荣,是我最爱的原罪。”
现在想来,人类用生命和自由换以正义才值得惊讶,被虚荣所牵引才是普遍的真相。
我经常告诉自己……
在办案过程中要保持独立性,而这正是因为我常常做不到独立,总会不自知地陷入到每个案子中,感同深受每个当事人的情绪和感触。
老司机(网络名词,意指熟悉圈内各种规则、内容以及技术、玩法,并且掌握着一定资源的老手)们会说:“那是因为你经历的太少,再有几年你就习以为常了”。
说到底,还不是由于经历了各种惊讶、感慨、唏嘘、沉默,终于明白了人类本来面目后的无奈与不再抗争,直至麻木、无感。
我现在也终于明白
为何说刑事辩护是律师皇冠上的那颗明珠,因为只有来自黑暗的,才会倍显光芒。
记得与一个新疆盗窃犯会见时,他很诚恳地跟我说:“我不跟其他新疆人混,他们在做坏事,而我是好人”。这话在很多人看来是可笑的,但我知道他是认真的。
不评价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,仅就我所服务的弱势群体来说,不管是杀人犯、抢劫犯,抑或是毒贩,在犯罪的动因中,无知和愚蠢的力量远远大于内心的邪恶力量。而且他们又普遍存在着原生家庭的教育缺失。
我的当事人中有过半的人从小没有或远离父母,对于他们来说,犯罪不完全出于人性的罪恶,而往往出于被世间的遗忘。
一花一世界,何况是人
一个爱妻如命的抢劫犯、一个义气为天的杀人犯,一个生长在贩毒村落、从小就只知毒品的毒贩、一个会见义勇为的盗窃犯……
我不是在美化犯罪,而是客观的描述我所见过的真实、完整的人与事。佛教说:一切事物皆是缘起性空,他们犯罪的因缘难道与我们无关吗?
在与前文提到的盗窃犯最后一次会见时,我问他你为什么盗窃,他说:“我也没什么技能,就想着偷完东西卖了,攒几万块钱,有了资金就能回家开个小买卖,就能稳定生活了。”
这是他的实在话。
我给他算了笔账:“就按判2年算,如果找个工作,每月五六千元,生活上节俭一些,两年攒个十万还是有可能的。可现在,偷的东西被没收了不说,在监狱的这两年内是没有任何收入了。不说应该不应该,就说你觉得这事儿合适吗?”他沉默了几分钟,说了一句:“这事儿以后不能干了,太不值。”
可见,犯罪不仅与人性中的罪恶有关,更与权衡成本收益的能力有关。很多时候,不是我们变好了,而是我们变精明了。而那些变着花样逃避法律的真罪犯,可是数不胜数。
看看这些
一位背景深厚的领导、一个手段高明的商人、一个八面玲珑的操盘手……还有那些无需“进去”的:一个因嫉妒而给同僚使绊儿的好下属、一个为利益背叛朋友的好兄弟、一个深陷婚外情的好父亲……越来越懂得,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不堪,
每个人都有!
别再跟我说谁单纯,他/她只是差点儿“点拨”。放下手机,偷偷地数数自己不可告人的不堪,十个手指头够用吗?
对于多数人都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是魔鬼代言人,专门为罪犯说话的看法,律师和法学家们常用的解释是:“辩护不代表我们同情这些犯罪,而是要维护一个合法公正的程序,尤其在这个程序要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和生命时。公正不是最后的结果,而是一个过程。律师所追求的,就是一个尽可能公正的过程,一个不易被人钻空子的严谨的法律体系。”
这个观点必然正确,但我只是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而我这个角度会不会更真实:
“他们没有那么坏,我们原本也不怎么好。我们都不是罪犯,但也都算是恶魔。”
逼近独立,因为——
“越来越无是非观,越来越少差别心。”
没错,我就是魔鬼代言人,因为每个人都有成为魔鬼的时刻。
这个世上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
《HolyBible》罗马书3章10节:“Asitiswritten,Thereisnonerighteous,no,notone.”
注:《魔鬼代言人》原创者艾伦·德肖维茨,是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,辛普森杀妻案、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的首席辩护律师,被誉为“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。
赞赏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yuelongarts.com/mfszl/2032.html